(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1、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2月12日上午8:30—10:00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报考职位计划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按相同职位录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按鲁价费发[2004] 56号文件规定每人交纳面试费70元。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思考、答题时间各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确定后,按成绩高低确定各职位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仍相同者依次按学历高低、省优生、党员、年龄小大确定名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项目: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用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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