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通 告
2010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第九条规定,鉴于2010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发生泄露试题,我厅于3月19日发布公告,宣布2010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无效。定于2010年4月25日另行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参加由国家公务员局和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命题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第九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法负责另行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的工作。另行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程序完成后,职位调剂、照顾加分、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审批录用等工作程序仍按已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桂人发〔2009〕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桂组通字〔2009〕14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进度时间安排等作相应调整。
现就另行组织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加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的对象
(一)已参加我区2010年1月16日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的人员。
该部分人员中,已被有关部门查实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共科目笔试。
(二)已通过广西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审查,并已缴纳报名考试费但缺考的报考者,也可参加此次笔试。公安、检察、法院、质量技术监督等四个部门不另行组织专业科目笔试。报考上述四部门的人员参加公共科目考试所取得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符合条件的,可以按《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参加职位调剂或列入广西公务员候录库。
上述人员原报考职位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