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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安徽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http://www.newdu.com 参加讨论 2010/5/14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战略决策,对于从基层一线锻造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具有重大意义。按照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关于下达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组通字[2010]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三批选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我省选聘第三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1319名(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省里将选聘名额分配到各省辖市(附后)。
    选聘范围为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2008、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党员本科生和研究生,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其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受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专科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参加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名参加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心健康。
    二、大学生“村官”任职和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大学生“村官”不安排在其家庭所在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职务。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可改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两委”成员。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任职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
    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聘期满3年后,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期满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签订续聘合同。
    (2)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3)对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和缴纳的学费,实行财政代偿和补偿政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由中央财政代偿和补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其中,对任期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任职满2年,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任职满3年,代偿资助全部贷款余额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学费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4)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岗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要注重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在村任职2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门笔试科目增加2分。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工作需要的,可直接补充任职满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
    (5)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7)大学生“村官”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或随高校派遣通知一起转至任职村所在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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