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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人才网:天津市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章

http://www.newdu.com 参加讨论 2010/5/20

  根据《天津市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全市共选聘400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一、选聘名额
  2010年,全市共选聘400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滨海新区和其他9个有农业的区县所属村任职。其中,滨海新区20名(汉沽10名、大港10名)、东丽区35名、西青区25名、津南区25名、北辰区25名、武清区66名、宝坻区67名、蓟县67名、静海县40名、宁河县30名。
  二、选聘范围
  160名面向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天津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240名面向具有本市选聘区县原籍(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或毕业1—3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也可选聘。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此次选聘范围内。
  参加天津市组织的“三支一扶”活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且服务期满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一次)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的选聘计划和选聘条件,通过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由区县党委组织部进行面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提出选聘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五、报名办法
  本次选聘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选聘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北方人才市场负责网络报名的具体实施工作。
  本次考试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均在网上进行,网址:www.tjrc.com.cn。报名时间:2010年5月24日8:00开始至5月31日18:00结束;资格初审时间:2010年5月24日8:00开始至6月1日18:00结束。
  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或选聘资格。
  选聘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通过报名网站给予答复。
  经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从网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送交所在高校党委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审查盖章,提出推荐意见。
  6月2日8:00——3日24:00,初审合格的考生可登陆报名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后,考生可在6月11日8:00—12日18:00登陆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是否取得面试资格,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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