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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0日天津市公安类、戒毒类和监狱岗位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及参考答案解析

http://www.newdu.com 参加讨论 2018/12/7

    【材料】
    2016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借高剩贷,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其侮辱。催债人对苏银霞做出脱裤子裸露生殖器等侮辱行为。警察赶到后,苏银霞母子依然被11人困在室内,警察并未采取有效手段控制住现场。警察走后,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5月27日,该案=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18年2月1日,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问题:
    1关于于欢案,请从情和法的角度谈谈你的看法。
    【审题关键]
    关键点1“于欢案”
    本题要求考生围绕“于欢案”展开论述,“于欢案”虽是个案,但是所引起的反响巨大,也推动了法治的相关进程,考生对此要有深刻的认识。
    关键点2“情和法”
    考生可结合与于欢案体现的情和法进行分析,同时,也要注意将余欢案中体现的以法为主,兼顾情理的理念进行分析。
    关键点3“谈谈你的看法”
    对于这种推动法治进程的典型重大事件,考生要注意分析其带来的正面的影响,也要关注法治建设需着重注意的事项。重视情与法的结合,应在坚持法律正义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适当结合伦理人情,不能损害法律尊严。
    【参考答案】
    于欢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于案子本身而言,只是个案。可个案虽小,但是引起的反响极大,尤其是该案件对于法律进程的推进,值得我们深思。于欢案的本质就是情与法之间的权衡,判决结果体现出了现在法与情的结合。
    若以情的角度看,任何人看到母亲被侮辱都不可能无动于衷,于欢有理由做出反抗的举动,于情无罪。若以法的角度看,杀人者则必定要付出代价,而且于欢造成的故意伤害影响恶劣,于法有罪。
    但于欢案的判决体现了以法为主,兼顾情理的理念。一审判决是以法律和事实为基础的判决结果,法律法条上的判断是没有问题,但是判决结果略微有悖人情。二审判决也是依据法律来判决的,且更加兼顾人情,情、法结合,结果也会更加被大众认可。
    于欢案已经尘埃落定,可于欢案带来的影响还在继续。微博直播庭审信息的方式体现出“互联网+法律”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也有助于做出公平正义、合法合理的判决。但对于任何案件,定罪量刑由法律规定、依法律执行,这才是公正判决的唯一准绳,如若只讲人情、法外开恩,必然重创法律威严,破坏公平正义。我们的法律已经规定了不同刑罚幅度的从轻和减轻,伦理人情也充分体现在刑法规定中。法外开恩只会破坏法律。根据案例事实切实执行法律,就是对人情伦理最好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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