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网,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注册 | 登陆 | 注销 | 会员中心 | 网站公告 |
您现在的位置: 教育频道-新都网 >> 教师资格考试 >> 考试资讯 >> 考试动态 >> 正文

山西省太原市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的公告

作者:太原市教…    文章来源:太原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5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0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晋教人〔2009〕92号)精神和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10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1.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或在学期间修学过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但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非学前教育专业或者非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非小学教育专业或者非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

    2.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可免于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

    3.具有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4.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与否,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二、申请资格种类与学历条件

    (一)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理论考试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四、教育理论考试科目参考用书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4.今年仍将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试题中增加教师职业道德内容。考试参考用书为《新世纪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连秀云主编,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不组织统一征订。


    五、考试具体事宜

    (一)报名、缴费

    1.报名时间:2010年1月11日—1月20日。

    2.报名方式: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太原教育人事网(www.tyjiaoshi.com)。

    3.缴费: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7〕337号)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每人每科25元。逾期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二)理论考试

    1.考试时间:2010年3月28日上午。2010年3月22日—3月26日,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考试形式: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科成绩全部合格(成绩均达60分以上)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重新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实其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他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提交个人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2.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

    3.报名、笔试、资格认定必须使用同一身份证。

    4.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不实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六、其它说明

    1.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向所在系统、单位人员、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使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有关信息,踊跃报名。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咨询电话:0351—30419560351—3583551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监督电话: 0351—42230970351—2020341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信息 >>

    山西省太原市教师资格认定基本程序

    山西省201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理论考试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查看更多关于太原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山西教师资格考试报名,2010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文章
快速导航
培训信息
特别说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都教育所提供的招生和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都教育”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都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都教育”。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新都教育)”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邮箱:newdu2004@tom.com
  • 教师资格考试栏目导航
  • 考试资讯
    考试动态
    政策法规
    考试介绍
    公告通知
    报考指南
    教育学
    幼儿教育学指导
    小学教育学指导
    中学教育学指导
    教育学模拟题
    心理学
    心理学指导
    心理学模拟题
    普通话
    说课
    面试
    面试指导
    面试历年真题
    综合题库
    幼儿教育历年真题
    小学教育历年真题
    中学教育历年真题
    特岗教师历年真题
    经验交流
    综合辅导
    其它考试
    教育心理学
    新课程改革
    教育法规
    教学案例
    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
    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
    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提供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教师资格证查询、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师资格证考试辅导资料免费阅读及下载。
    Copyright © 2004-2009 New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58993号
    本站为非经营性网站,收藏资料纯属个人爱好,若有问题请联系管理员:newdu2004@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