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 《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被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它们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凡已有或准备取得大专学历的考生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详见各地要求)。
二、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2.学历条件
《教师法》规定了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学历为不合格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本科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的工人技术等级;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认定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依照上款规定,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要求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分类与学历要求
1.教师资格分类
教师资格共有七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学历要求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可以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具备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可以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的工人技术等级,可以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