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答: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资格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实现教师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的需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三层含义:
(一)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职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
(二)必须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做出原则规定,国务院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对如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我处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依法认定教师资格,要作到三个坚持:坚持法定的条件,坚持法定的程序,坚持由法定的机构来认定。
(三)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事业许可制度,凡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
2、教师资格分为几类。
答: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七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各类教师资格适用范围。
答: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什么人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备案批准的《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为高校拟聘教师,暂不受理非高等学校拟聘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申请认定教师应该具备几方面的条件。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学历(见下一条);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修学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对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接受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对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并合格。
6、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须具备什么学历。
答:《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