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信息
1、了解教师资格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适合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2、掌握我市受理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以及工作安排和认定时间;
3、通过媒体了解每年太原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的资格申请的受理时间和期限。(太原晚报、山西商报、山西晚报、三晋都市报和太原市教育局网站www.tyjyj.cn)
二、准备材料
1、二表: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六证: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户籍证明,④体检合格证明,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⑥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说明:
①“二表”均由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常设在当地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领取;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③体检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
⑤提交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的“两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本人在学期间修学“两学”合格的成绩证明(以档案资料为准)。
⑥所有的复印件在一张A4规格纸张上。
三、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①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如果户籍在县区,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送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如果户籍在城区,可直接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材料。
四、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五、基本素质、能力考察
除参加过教育实习的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六、得到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七、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应届毕业生申请: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学校或拟受聘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以替代学历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他程序和要求同上。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要参加省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考试,以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其他程序和要求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