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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作者:江苏省教…    文章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15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师〔2009〕47号

各市教育局:

    为继续做好全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将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2009年11月30日前,各地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咨询电话、报名地点、考试、认定流程等工作安排。

    2. 2009年12月初,各地组织考试报名工作。具体事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5-83235927,联系人:洪涌,电子信箱:hongy@jseea.cn。

    3. 2010年2月27日,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4.2010年6月底前,各地完成认定和证书发放工作。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员的体格检查、材料受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工作由各省辖市教育局自行安排。

    5. 2010年7月底前,各市将认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我厅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128,联系人:许李军,电子信箱:xulj@ec.js.edu.cn。同时将今年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信息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25-83239421,联系人:潘扬,电子信箱:jsjszg@126.com。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其他工作安排与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6号)执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二、工作要求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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