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我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定于3月20日进行。
一、组织管理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制。
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选好考点,聘好主考。加强对考点的管理。各考点应成立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点领导小组,下设考务、试卷保管和后勤保卫等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是考点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负总责。
考点负责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一支熟悉考试业务、作风过硬、敢抓敢管的监考队伍。
二、报考对象
1.拟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2.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高校在职或拟聘任人员;
3.在职教师中已取得低一级教师资格,拟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工作
1.2010年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为1月26日。
2.报名点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确定,报名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报名时间及地点须向社会公布。
3.报名时须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到所在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高等学校在校生可由学校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4.考生图像信息采集方式为现场摄像。报名时,考生须填写《2010年上半年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报名登记表上要粘贴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的图像和身份证号码必须清楚,容易辨认。登记表由报名点留存备查。报名点要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报名图像信息的摄取工作(以报名号命名图像文件),要根据考生报名登记表采集考生文字信息并生成数据库文件(见附件2),应准确录入考生信息,打印报名信息校对文本,经考生确认相关内容无误后签字确认。
5.数据上报时间为1月29日。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将准确的报名信息数据及考生图像库刻录成光盘一并送交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
6.考生报名号由报名点统一编排。报名号统一规定为12位,左起第一位为类别代号,二至四位为110;五至八位为区县代码(见附件3);九至十二位为考生报名序号,序号从0001开始编排。类别代号:“1”表示幼儿园教师,“2”表示小学教师,“3”表示中学(含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教师,“4”表示高等学校教师。
7.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采集考生信息,统一编排准考证号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由各报名点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于考前二周内发给考生。如准考证信息有误, 由报名点于考前一周内提交更改信息报告并附有误准考证,经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审核登记后,重新打印。
8.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填写相关项目并签名。如拒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报名点亦可拒绝考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