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3月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教育理论培训及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受教育厅师范处的委托,由我院负责全区非师范类人员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理论培训及考试工作。为配合2010年上半年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10年1月下旬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理论培训,3月份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办法:
凡未参加过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培训并取得培训学籍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在以往的教育理论统考中有作弊记录的考生,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理论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为方便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本次培训、考试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广西教师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gxjs.com.cn/,报名者在登陆广西教师网后,在教师管理栏内,点击“信息录入——广西教师资格报名考试信息录入”,进入报名页面,填写名称、代码、密码、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进入填写个人信息页面,填写并检查无误后,即可提交,打印报名卡。
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0年1月23日。
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立即下载打印“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理论培训考试报名卡”一份,持该卡在规定时间内到培训点办理确认手续,并交费、注册、领取教材资料。不到培训点办理确认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与考试,网络报名作废。
各市、县社会人员网上报名的名称:区教院 代码:0001 密码: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联系电话号码。
在部分非师范类应届生报名人数较多的高校设立培训点,其网上考试报名的名称、代码及密码,我院将电话通知各高校教务处或学生处,请各高校负责通知本校学生。未设报名点的高校应届生需报名考试者,按社会人员报名方式报名。
二、培训考试科目
根据“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精神,2010年起培训考试科目为:
高中教师资格:《高中教育学》、《高中心理学》、《高中学科教学论》。
初中教师资格:《初中教育学》、《初中心理学》、《初中学科教学论》。
小学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小学心理学》、《小学学科教学论》。
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学前教育活动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