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材使用及单科证书处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理论考试从2010年起采用新编教材。
凡2009年8月份以前参加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所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仍然有效。已经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可以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单科不合格的学员,可直接报名参加2010年3月的相应科目的考试,同时必须参加《学科教学论》的培训及考试,三科成绩合格后,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凡在2010年3月以后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的学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的申请人员全部集中到广西教育学院培训。培训时间:2010年1月24日—2月6日。
(二)培训报到:
学员(含参加补考的学员)请务必于2010年1月23日到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建政路37号)报到,交报名卡、两张一寸免冠照片以及所需各项费用。
(三)培训地点:报到时通知(学员可以电话咨询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
四、考试安排
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的申请人员全部集中到广西教育学院考试。
日期 |
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0年3月27日 |
上午9:00—11:00 |
教育学 |
|
下午14:30—16:30 |
心理学 |
2010年3月28日 |
上午9:00—11:00 |
学科教学论 |
考试时,各学员必须同时具备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如本人无身份证或户口本,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明。
考试成绩将发到学员所在的考试点(即各教育局和学校)。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核准的服务性收费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7〕20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培训费:每科收125元。教材、资料费每科40元。考试费:每科收50元。请学员根据所参加的项目确定交纳的总费用。
六、发证办法
考试合格者由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签发。
七、咨询联系办法
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联系电话:0771-5629207
电子邮箱:gxjsxgb@126.com
地址:南宁市建政路37号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邮政编码:530023
联系人:阎富常 刘彩霞
广西教育学院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