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师 [2002]56号
关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保证我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与要求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这项工作旨在把住教师队伍的入口关,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使教师任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实施,确保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1.发布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年11月20日前,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申请、咨询等有关事项。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各地应于12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2. 报名与咨询。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每年11月24日至30日面向社会开展咨询活动,组织报名工作。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与咨询工作时间为12月24日至30日。
3.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为次年2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组织做好教育学、心理学考前辅导与考试工作。
4.体格检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确定体检医院,并于每年3月份组织申请人进行体格检查。
5.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每年4月1日至7日接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在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做好材料的登记、编号和信息输入等工作。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
7.资格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并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8. 证书发放与申请材料处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其全部资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留一年后销毁。
9.信息统计上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于每年7月将当年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信息上报省教育厅。
10.总结汇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每年8月将完成当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应予以高度重视,要从教育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从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战略高度认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保证,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机构,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人员和必要专用设施,认真组织实施好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
江苏省教育厅
二○○二年十二月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