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一)中等师范和专科层次的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毕业学校应与当地县(区)教育局联系。
(二)本科或研究生层次的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毕业学校应与当地市教育局联系。原则上可以申请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或初中教师资格。本科或研究生毕业留在高校任教的,当年度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在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与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同步进行;同时应参加当地市教育局或有关高校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中教法理论的培训与考试;其体检、普通话测试与高校毕业体检、普通话测试挂钩;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各毕业院校与各市、县教育局协商进行。
三、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取得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参加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与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同时还应参加体检、普通话(已取得合格证的免测)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社会人员的体检应在教育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其思想品德鉴定应由本人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
四、各市(区)具体受理程序及时间
由各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教育局应及时与辖区内有关高校取得联系,一是做好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二是开展面向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及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
(二)应届毕业生应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组织向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免交认定费;对参加教育实习且成绩合格的,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申请教师资格,必须坚持自愿申请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所有应届毕业生的体检工作应与毕业体检相结合,尽量方便学校和毕业生本人,避免重复工作和不必要的开支。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型)、《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型)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型)是国家统一格式,为便于工作,请各毕业院校按照格式自行印制相关表格,以备本校在职人员和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之用。
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