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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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16年1月4日发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41号)精神,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公安机关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38名。为确保此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职位
    招录计划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16年徐州市考录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查询。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2016年全市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7.自2011年1月1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19.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0.201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4、2015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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